「宗教研修學院」的設立標準將更有彈性,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「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」草案,將開放只要是內政部許可的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,都可申請設立宗教研修學院,而申請校舍標準,從原先總樓地板面積最低5千平方公尺調降為4千平方公尺,且宗教研修學院的系所規劃,將不限制為一系或一所。

為協助宗教團體培養宗教人才,教育部95年依私校法訂定宗教研修學院的設立標準,目前全國第一所「法鼓佛教學院」已獲准立案,但為了讓宗教研修學院的設校程序更符合實際需求,教育部修訂辦法讓宗教研修學院在系所、師資及學校名稱更有彈性,教育部高教司科長蔡忠益表示,未來除了學校法人可申設宗教研修學院外,經宗教主管機關核准的法人也可申設,而申請時的校舍標準,也從原先總樓地板面積最低5千平方公尺降為4千平方公尺,系所規劃也不限一系或一所,總課程三分之二可由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師資,所授予的宗教學位也可冠以所屬宗教名稱。

但為了避免衝擊已過度飽和的高教市場,教育部強調,宗教研修學院的學生總數,除了特殊情況報教育部核准外,全校人數將以200人為限。

(2008/11/14 下午 04:31:01 徐詠絮)


新聞來源:國立教育廣播電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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